今日可以正式办理个税汇算清缴了,那么朋友们都清楚怎么算吗?小编现在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2021个税年度汇算的解锁方法以及2021个税年度汇算时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自2021年3月1日起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办理时间: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应退或应补税额=[(①综合所得收入额-②60000元-③“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④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⑥捐赠)×⑦适用税率-⑧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①“综合所得收入额”包括四项收入,即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
工资薪金
劳务报酬
稿酬
特许权使用等
②至⑥五项内容可以减除后个税起征点60000元 /年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大病医疗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⑦适用税率和⑧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退税”还是“补缴”?这是一个正负数的问题
计算完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后,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
得出结果为正数 (如“1350”),则需要补缴 相应数额(1350元)的税款;
得出结果为负数 (如“-1350”),则可得到相应数额(1350元)的退税 。
随后,可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计算公式:
应退或应补税额=[(①综合所得收入额-②60000元-③“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④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⑥捐赠)×⑦适用税率-⑧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不涉及这些所得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三类纳税人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 的;
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 的;
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 或者不申请退税 的。
两类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线上办理流程:
打开App点击“2020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模块
注:3月1日起,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正式开始,目前可先进行准备。
“查看”已填报信息或“去填报”相关项目
之后,按照“个人所得税”App流程指示,完成操作即可。